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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級 |
病例歸類及通報
-分區召集諮詢委員成立SARS醫療諮詢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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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於疑難及有爭議性的病例將再召集專家委員會討論
2. 啟動分區諮詢機制,並將疫調及歸類結果即時彙整 |
疫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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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即動員轄區衛生局(所)進行SARS病例及其接觸者調查、感染源調查
2.配合地理資訊系統與病例接觸調查資料,進行關聯性分析
3.持續追蹤SARS病例接觸者,一有發燒,則採取隔離預防措施並採檢體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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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管制 |
1.啟動密切接觸者自主健康管理及居家隔離者在實施期間不得出國之措施。
2.出國旅客有發燒現象者,應持有出國前24小時內,地區級以上醫院排除為SARS證明。
3.請航空(航運)公司加強對上機服勤機組員(船員)量體溫措施,如體溫≧38℃者,應送醫治療,不可上機服勤。
4.署立醫院派遣醫護人員協助中正、小港機場處理發燒個案。
5.壢新醫院派遣醫師一名,協助中正機場發燒篩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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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健康管理及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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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啟動「SARS初級感染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接受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2.啟動SARS病例密切接觸者接受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出現發燒症狀,經衛生單位初步排除SARS病例者,應接受居家隔離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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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症防治醫療網 |
1.啟動「感染症防治醫院」之相關事宜
2.啟動各區「疫情指揮中心」及「感染症防治醫療網諮詢委員會」之相關事宜
3.啟動「感染症病患轉介及病床調度中心」及相關資訊系統設定事宜
4.啟動離島或偏遠地區感染症病患轉介及空中救護機制
5.因應疫情而啟動感染症防治醫院負壓隔離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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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症醫療網運作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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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監測組每個月一日及十五日提供全國呼吸道隔離病床數,以供應隔離病床使用現況勾稽核對
2.
由衛生署醫政處組成醫護人力調度委員會(層級提升至署),決定調度作業方針,並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適時調度醫護人力 |
感染控制 |
1.感染症專業人員之調度 |
1.
協助疫情調查
2.
協助指導醫院加強感染控制措施
3.
實地查核收治SARS病例之醫院,加強動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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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燒監視
(1)醫院因應SARS發燒監視作業 |
1.設置發燒篩檢中心。
2.每週上網通報發燒人數二次
3.符合「醫院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發燒監視作業辦理注意事項」規定之應通報時機,立刻通知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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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密集機構因應SARS發燒監視作業 |
1.每日上網通報發燒人數。
2.符合「人口密集機構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發燒監視作業注意事項」規定之應通報時機,立刻通知主管機關及衛生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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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感染管制查核考評 |
針對收治SARS病例的醫院或其鄰近高危險群醫院,啟動院感輔導查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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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感染管制教育訓練 |
針對收治SARS病例的醫院或其鄰近高危險群醫院,調度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感染症醫師實地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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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檢驗 |
此階段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每日可檢驗150件檢體,合約實驗室每日亦可檢驗500件,合計每日可檢驗650件檢體 |
防疫物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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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高庫存量(虛擬庫存補實)
2.
查核便利商店鋪貨情形
3.
申請調用中央庫存及配送演練
4.
持續辦理防疫物資自動申報及查核機制,預計每天查核,同時包括查核生產工廠及供應商 |
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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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疫情相關資料蒐集與資訊分享 |
協助與國際組織及相關單位聯繫 |
2.國際合作平台與聯繫管道之建立 |
.積極掌握國際疫情、研究等相關資訊
2.交換SARS防治與研究經驗 |
3.疫情防治策略之國際媒體傳播 |
1.英文新聞稿資料之撰擬與發送
2.提供外文版宣導資料,供新聞局、外交部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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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感染控制 |
一旦國內進入B級動員將公告強制實行機關團體實施體溫檢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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